漳州博胜会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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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
一般规定: |
具体事项 |
征收规定 |
企业改制重组(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
满足条件的整体改制、合并、分立、作价入股暂不征收 |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 |
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 |
合作建房 |
1.建成后自用,暂免; |
房地产交换 |
征收(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免征) |
房地产抵押 |
1.抵押期不征; |
房地产出租 |
不征 |
房地产评估增值 |
不征 |
代建房行为 |
不征 |
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置换土地 |
征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