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博胜会计培训
联系电话:6231138
联系手机:15345073011
联系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漳华中路荣成四季广场3栋
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 |
1.社会剩余产品和国家的存在是税收产生的基本前提。 |
纳税人: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
||||||||
征税对象(课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 |
||||||||
税目: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
||||||||
税率 |
1.概念:应征税额与计税金额(或数量单位)之间的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是税收法律制度中的核心要素。 |
|||||||
2.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