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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博胜会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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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单位,会计关系的主体为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客体为与会计工作相关的具体事务。
《会计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1.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