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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发表于:2023-7-17

【重要说明】
  个人所得税教材中的部分内容已经不符合最新政策的规定,为保证考生学习的是最新知识,本讲义按新政策进行了编写,这不会对考试产生太大影响。由于2019年个税新知识点较多,将不针对每个考点对其进行详细的“考点大数据”分析,考试重要程度请按“★”来判断各考点在考试中的重要程度。

  
  【考点九】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所得来源的确定★
  【重要考点】
  
  一、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居民个人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2.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

2.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个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提示】
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无住所个人纳税义务总结(说明:本知识点按新政策做了总结)

居住时间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不满183

1)连续或累计不超过90

免税

×

×

290183天之内

×

×

183

3)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5

免税(备案)

4)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5

  【说明】1.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2.“√”表示征税,“×”表示不征税。